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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招标投标问题

发布日期:2011-08-12  浏览次数:1727
    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招标投标问题

    晋城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宋小玉

    摘  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政府促进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之一。它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和招投标制度的重大改革,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独立的计价模式,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一定用在招投标阶段,但在我国主要是在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使用。本文分析了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特点和问题,阐述了工程量清单规范完善的建议,旨在为有效推行这一办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招标,投标

    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自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后正式开始实施,它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和招投标制度的重大改革。工程量清单计价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进行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方式,学习和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招标投标,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和研究课题。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是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投标管理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独立的计价模式,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一定用在招投标阶段,但在我国主要是在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使用。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又被称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定额计价完全不同的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定额计价招标也完全不同。定额计价是由政府造价部门编制消耗量定额和价目表,既定量又定价。根据定额计算得到的造价就是衡量投标人报价合理与否的标准,投标人报价只要接近就是合理价格,否则就是不合理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取消了标底。采用无标底招标,只是根据政府造价部门编制的统一消耗量定额,由投标人根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价合理低价中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实质是合理低价中标。

    2.合理分担风险。工程量清单是图纸内容的真实反映。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统一的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但工程量计算误差是不可避免的,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结算时据实调整,风险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不必计算工程量。节约了社会劳动.只对自己所报的价格等承担风险,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原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有利于对投资的控制。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投标的,提倡招标人设立预算控制价,这样能够控制造价不突破预算。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国家强制标准必须执行。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形式进行公开招标投标。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量清单编制水平良莠不齐。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专业性强,内容复杂,对编制人的业务技术水平要求较高。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工程量清单,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由于业主或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可能不准确。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内容与项目特征含糊不清,用词不准确.对清单项目的理解有误,给承包商的投标、工程拨款、工程结算带来风险。

    2.预算控制价编制不规范。预算控制价在编制完成后有些招标人随意上调或下浮。随意上调增大了投资,随意下浮造成恶意压价,容易流标或增大中标人的风险,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3.成本界定的合理性。由于成本界定在理论上是极其困难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对各投标企业所投项目的个别成本的把握则更为不易,很难认定投标人的报价及说明是否合理。

    三、规范和完善工程清单计价招标的建议

    1.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水平

    通过举办专家讲座、研讨会、经验交流、参加学习班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单位、建筑企业、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等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经济评标专家要能够熟练、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自查自纠的审查机制。确保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并对清单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领取后应认真审核,凡对清单有疑义的可直接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接到材料后,应暂停招标或推迟开标时间。对清单进行复核,应及时予以澄清和修改。对存在争议的,可到招标监管部门投诉,招标监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责令招标人暂停招标,并对清单进行复核,复核存在错误的,应责令招标人改正。

    2.严格预算控制价合理性审查

    预算控制价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不得上调或下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招标人设立预算控制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预算控制价的设立方法、公布的内容和时间。预算控制价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公布。招标人在公布预算控制价的同时,应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预算控制价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分析计算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以及相关说明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的,应作废标处理。投标人认为预算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可放弃投标,并向招投标监督部门以及招标单位书面提交放弃投标说明。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预算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预算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3.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企业低价中标后,实际履约行为如何,应由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去保证。要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县联网的电子信用档案,将执法机构及有关部门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情况记录在数据库中。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使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人员在市场准入时受到限制。通过建立信用机制,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逐步提高企业的合同履约意识和风险意识。遏制不讲诚信、挂靠、转包、恶意拖欠等情况的发生。对达不到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和业绩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以加大其违法违规成本,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4.积极培育担保市场主体,建立工程担保体系

    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使得投标人不敢贸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除了要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外,还将接受保证担保人的监控。同时,实行工程担保制度也是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培育规范化、专业化的工程担保公司。探索承包商同业担保制度,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机构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立合理的、由多种担保主体组成的工程担保体系,在工程担保领域形成适度竞争,切实保证工程担保工作健康发展。

    5.加强招投标活动不良行为的惩处

    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招投标各方的不良行为,严查扰乱招投标活动的各种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予以严厉制裁。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在招投标的实施过程要靠招投标双方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正确理解,并结合具体的市场情况加以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适应国际建筑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它对招标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实际上是企业自立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价模式、它对承发包双方都是有利的,是节约资金、创造价值、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因此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大胆探索和创新,合理、有效地控制造价,推动《计价规范》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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