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 
  现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和《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1年4月15日前将意见函告国家计委价格司、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附件: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李鸿庆 万建一 
  联系电话:68502287  6839304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计委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