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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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报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动态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4  浏览次数:2471
 

渝建〔2013〕367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报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动态信息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3〕10号)、市安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报道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3〕83号)要求,切实加强6月至12月底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宣传报道和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各区县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现就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周报材料
    1.开展大检查每周进展情况;
    2.反映大检查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的信息;
    3.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
    实行工作信息周报制度。请各区县城乡建委于每周星期五上午12:00前向市安全总站报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周报表》(见附件1),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二)月度小结材料
    1.开展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进展情况;
    2.大检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3.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4.下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实行月度小结报告制度。请各区县城乡建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每月2日前向市安全总站报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月报表(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月报表(二)》(详见附件2、附件3)。
    9月15日前报送大检查阶段总结报告。
    12月15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按上述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后,市城乡建委前期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3〕60号)、《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发〔2013〕68号)规定需报送的材料和数据不再重复报送。
    二、有关要求
    (一)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各区县城乡建委确定大检查工作信息报送联络员1名,并于7月8日前将信息报送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安全总站。
    (二)请各区县城乡建委将工作信息周报和工作月度小结材料按要求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安全总站。
    联 系 人:杨利容、张志强 
    联系电话:63672084
    传真电话:63672073
    电子邮箱:cqaqzz@163.com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周报表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月报表(一)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月报表(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关键词: 重庆 检查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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