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9号) 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28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6月3日─26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7日 8:30─11:00 经济法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8日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
三、报名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㈡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㈢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考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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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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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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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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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注册资产
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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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考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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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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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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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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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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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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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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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免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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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免建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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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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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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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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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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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注册资产
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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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免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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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免机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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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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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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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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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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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免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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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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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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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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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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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免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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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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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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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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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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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有关事项
㈠ 为方便广大考生应考,从2010年起,将原来的两天半的考试日程安排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不变,但次序有变化。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具体时间安排以报名文件为准)。
㈡ 考试成绩有效期限: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试科目,方可办理资格证书。
㈢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答题前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㈣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㈤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