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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城市建设总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城建局、物资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城镇危险住房维修问题的紧急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3  浏览次数:1736
国家城市建设总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城建局、

物资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城镇危险住房维修问题的紧急报告的通知

城发房[1981]31号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1981)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辽宁省针对城镇住宅中危险房多和房屋失修失养的情况,提出了解决的意见和措施,印发给你们参考。城市房屋失修失养严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据统计,全国城市房管部门直管房屋中,失修失养的平均约占一半。塌房伤人事故不断发生,群众反映强烈。把危房修好,保证居住安全,延长使用年限, 既是关心人民疾苦的大事,又是一项很大的节约。建议各地人民政府在安排城镇新建住宅计划的同时,把房屋维修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加强对房管部门的领导,督促财政、物资部门切实落实房屋维修的资金和材料,共同努力,争取尽快地改善房屋失修失养的被动状况。

  附: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城建局、物资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城镇危险房屋维修问题的紧急报告。 

辽宁省人民政府

1981年2月13日

批转省城建局、物资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城镇危险住房维修问题的紧急报告

(1981年1月14日)辽政发[1981]13号

  现将省城建局、物资局、 财政局《关于解决城镇危险住房维修问题的紧急报告》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搞好城镇危险住房和严重破漏房屋的维修,是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关系到千家万户,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引起足够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安排城市维护费和“百分之五”的城建资金的用途,要坚决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坚持以维修为主的原则,搞好城市现有设施的维护, 严禁挪用。对房屋维修所需资金和材料要列入计划,妥善予以安排,以便尽快地改善城镇人民居住条件,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促进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辽宁省城建局、财政局、物资局关于

解决城镇危险住房维修问题的紧急报告

省人民政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住宅建设速度较快,取得了很大成绩。一九七九和一九八年,全省城镇约建成住宅八百六十万平方米;维修资金有所增加,失修房屋也略有改善;城镇人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城镇房屋失修欠帐太多,破漏和危险房屋的比重仍在继续增加,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据调查,在全省房产部门直接管理的三千万平方米房屋中,失修面已达百分之五十二点二。其中严重破漏房屋四百四十四万平方米,占百分之十五点一;有倒塌危险的房屋一百五十万平方米,占百分之五点一。住在这些严重破漏、危险房屋内的居民约有十八万户,近百万人口。这些房屋,有的四面闪裂,有的基础下沉,有的木楼板腐烂,有的地面倾斜,有的房盖倾斜,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沈阳市仅一九七九、一九八两年就倒塌了一百八十多间,砸伤二人。群众反映说:“不能光看病,不下药,光收租不修房。”强烈要求把危险房屋修好。城镇房屋严重失修失养的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以来国民经济中的“骨”“肉”关系严重失调;二是房租过低,全省住宅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租金仅七分二厘,无法实现以租养房;三是房屋维修材料没有专项安排,多年来绝大部分靠购置议价材料,使本来就不多的维修资金更加不足。由于资金短缺,致使大量房屋由小破变为大破,积破成险,破漏危险房屋越来越多。

  根据上述情况,对解决危险房屋维修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提高对解决危险房屋维修问题的认识。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要抓好城镇有倒塌危险房屋的维修,是关系到近百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定团结的大问题。这既是四化建设中的经济问题,也是一项政治任务。为此,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和房管部门要从一九八一年开始,把维修严重破漏和有倒塌危险的房屋作为紧急任务,纳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二、在城建资金和房租使用安排上,要坚决贯彻以维修为主的方针。当前要彻底查清房屋破损情况,制定补还房屋失修欠帐的规划,按照中共中央中发[1978]13号文件要求,从一九八一年开始,在两三年内基本修好有倒塌危险的房屋,三、五年内扭转房屋严重失修失养的局面。为此,应再次重申,城市维护费和“百分之五”城建资金,是城市的专项维修、建设资金,必须坚持中央规定“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准扩大使用范围,城建资金的使用一定要坚持先维修后基建的原则,一九八一年用在房屋维修上的资金要比一九八年增加百分之十至二十,资金多的市应再多增加一些,优先用于危险房屋的维修改造,并严禁挪作它用。房管部门的维修资金和材料,要集中用于解决危险房屋和现有房屋的维修。

  三、要加强危险房屋的改造工作。今后城镇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建设)一定要与破危房屋的改造结合起来。一九七九年以来,城市住宅建设征用了一部分土地,并收取了部分动迁(房屋)费用。这部分资金,要用于改造旧区安置动迁户,同时拿出一部分做为解决危险房屋周转房,不能挪作它用。在旧区改造上, 要从破危房屋最严重的地区着手,切实纠正那种为了少动迁而不惜拆除能使用的好房屋的错误作法,克服那种以等待改造为名,把本来就很危险的房屋长期搁置下去,致使危险房屋年年增加的现象。

  四、各市房产部门要主动同住户所在单位联合集资,改造维修危险房屋。属于补偿动迁户原住房面积的资金,材料,由房产部门负担;动迁户要求扩大的住房面积,由动迁户所在单位负责安排投资和材料。对近期确有倒塌危险而一时无力改造的房屋,要立即停止租赁关系,停收房租,限期迁出住户,以防伤人。

  五、城镇房屋维修材料要纳入各级物资分配计划。中发[1978]13号文件规定,“城市维护所需的材料设备,要列入计划,由省、市、自治区拨交城建部门掌握使用。”我省在十年动乱以前,城镇房屋维修材料供应情况较好,后来由于物资紧张和其它原因,供给房屋维修的三大材料显著减少, 仅能满足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左右,房产部门不得不花高价购买议价材料。鉴于这种情况,从明年起,省对房屋维修材料仍纳入物资分配计划,给予适当补助,采取指标到局,就地供应的原则,即:由省城建局按各市、地破漏房屋维修任务分配,各市、地物资部门组织供应。各市、地也应从本地自筹材料中拿出一部分,把破漏险房的用料安排好,力争在二、三年内解决危险房屋失修问题。

  上述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市、地贯彻执行。

198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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