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土建学【2025】6号
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关于
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土木建筑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行业科技创新实力和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面向行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方式
1. 评价范围。不涉及国家秘密、无权属等争议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等。
2. 评价方式。一般采用会议或通讯形式进行评价,依据专家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二、评价作用
评价报告作为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和推荐申报国家、省部级等科技奖项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程序
1. 评价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由主要完成单位牵头自愿提出申请,提交《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和《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要求的科技成果评价相关材料。
2. 形式审核。学会根据评价申报资料,对科技成果评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资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成果评价要求,确定是否受理评价申请。审核认为具备评价条件的,签订科技成果评价委托合同书。
3. 成果评价。学会根据情况与申请评价单位、专家确定会议时间,组织召开成果评价会。根据专家组意见出具评价意见,形成评价报告。
四、申请时间
已取得科技成果且有评价需求的单位可随时提交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俞梦婕 电话:15023059151
魏小勇 电话:13509499765
附件:1.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2. 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3. 科技成果评价合同
4.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模板)
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