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 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愿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在土木建筑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科研、教学、设计、监理、施工、生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本会理事所在的企事业单位、院校应是本会当然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由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单位会员单位协助本会发展和管理;单位会员由本会直接或由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协助发展和管理。
第九条 会员入会应提交的材料和履行的程序是:
(一)单位会员由单位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或由分会、专业委员会推荐,经本会审查批准后,颁发单位会员证书。具体办法按本会单位会员条例规定实施;
(二)提交(填报)入会申请表;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
(四)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三、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优惠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
(五)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七)协助本会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活动;
(八)在本单位协助本会发展和管理个人会员。
五、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会员如有损害本会名誉、严重违反本会宗旨行为的,经理事长办公会决定予以除名;会员如触犯刑律,其会籍自动被取消。
六、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
七、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缴纳会费;
(二)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已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八、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九、会员缴纳会费标准
该“标准”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的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人民币)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
(四)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五)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