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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9  浏览次数:126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学会现启动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遴选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这三大奖种每家单位一共只能提名一个项目;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这两个奖种每家单位可以各提名一个项目。

二、提名原则

1、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2、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3、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4、土木工程范围内具有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优秀项目(人选),均可提名。

5、提名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的争议。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国科发奖〔2023225号)的有关要求,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12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1231日前)。

2、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专用项目按规定通过相关渠道申报。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本次提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推进。提名材料包括:

1、纸质提名书一套(含主件和附件,简装),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2、项目介绍PPT电子版文件,由项目前三完成人之一进行配音讲解,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承诺书1份,需提名候选项目第一完成人签字,内容包括将我会作为唯一提名渠道,以及项目符合提名条件的承诺等。

4、请于20231227日前将提名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会,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奖励办

联系人:牟晓光、薛晶晶  

电话:010-58933945

邮箱:zhantianyoudajiang@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奖励办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2023年1218日 

 

附件:

中土学【2023】14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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