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协关于开展2018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
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
名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组字〔2017〕284 号),中国科协将
开展2018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提名奖种和名额
(一)提名奖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名额
重庆市科协向中国科协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2项。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 年1 月1 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 年1 月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三)2016 年、2017 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四)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五)存在尚未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不得提名。
(六)所提名项目须在近3 年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的项目中产生。
三、提名工作及材料要求
(一)重庆市科协向中国科协提名项目(人选),提名工作坚持标准质量,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挥同行评议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奖励项目的筛选工作,真正把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目遴选出来。
(二)提名项目(人选)通过中国科协评审后,市科协按《通知》要求和中国科协统一安排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个自然日,并负责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处理。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中国科协。
(三)各单位报送提名材料包括:
1.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名函1 份,内容包括该项目近3 年获得全国学会/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明确该项目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2.将中国科协作为唯一提名渠道、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提名该项目和该项目符合提名条件的承诺书1 份(须被提名项目第1 完成人签字)。
3.纸质提名书2 套。其中原件1 套(右上角标明原件),复印件1 套。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
(四)提名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18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提名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项目一经提名,未经允许,提名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提名书及工作手册请登录国家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
四、提名材料报送方式、时间和地点
请于2017 年12 月1 日前将提名材料纸质版和提名书电子版报送市科协组织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市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李玲
电话:63003086
邮箱:364053238@qq.com
地址:渝中区双钢路3 号科协大厦1620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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