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O一二年度重庆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6 浏览次数:3776
各规划设计单位: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充分发挥我市城乡规划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市城乡规划设计科学性和整体技术水平。根据《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二O一二年度重庆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本年度评选范围: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及有关城乡规划研究项目。
2、本次评选活动分六个奖项:第一奖项为总规类(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第二奖项为详规类(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三奖项为乡村规划类(乡规划、村规划);第四奖项为专业、专项规划类(基础设施规划、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城镇防灾规划等);第五奖项为城市设计类(环境整治、景观设计);第六奖项为规划研究类(概念规划、战略规划、空间发展规划等)。
3、参评项目:我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接的城乡规划设计项目或以我市规划设计单位为主,与其他地区规划设计单位合作承接的城乡规划设计项目。
二、获奖等级和标准
本次评选的六类奖项,各设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水平应达到:一等奖项目应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居全市最高水平并有突出特色与创新;二等奖项目应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方面,有较大特色与创新,在全市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三等奖项目应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方面有一定特色与创新,居全市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三、申报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等规定。
3、申报项目应是2012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法定规划应附该项目批复文件,非法定规划应附项目通过验收或鉴定报告,城乡规划研究项目应体现对同一层次城乡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4、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由牵头单位先行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并附合作单位同意联合申报的报告方可申报。
5、申报项目须附项目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6、申报项目经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再向市城市规划协会申报。
7、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8、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3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一份。填写项目申报表时,需填写项目审批部门和批复时间;在项目实施情况说明栏中,应如实说明规划实施进程、内容和效果。
2、演示文件PPT格式或视频文件,文件不超过300M,介绍项目的主要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播放时间10分钟,请勿超时,配解说不配音乐。
3、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全套正式成果一本,含规划文本、规划图册和规划附件装订成A3开本或A4开本。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有项目实施效果的图片。
4、申报项目数量,甲级规划资质单位一般不超过6个;乙级规划资质单位一般不超过4个;丙级规划资质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五、评选办法
1、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市城市规划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然后对入围项目,再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等级评定。评选将于2013年5月进行。
联 系 人:重庆市城市规划协会 王 琰
联系电话:023-67959849
传 真:023-67959849
附件:重庆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
重庆市城市规划协会
二O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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