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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统考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5  浏览次数:1931
   
渝建发【2013】18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13年度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统考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统考(以下简称“岗位统考”)工作,确保岗位统考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和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从事或拟从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 建设类“双证制”院校的在校学生。

    二、考试时间

    (一)社会考生

    1、主城统考共三次,时间分别为2013年5月18日,9月7日,12月7日,分上下午进行。

    2、区县(自治县)统考共两次,时间分别为2013年6月8日或6月15日,12月14日或21日,分上下午进行。

    (二)“双证制”院校考生

    1、中职学校统考共二次,时间分别为2013年5月11日,11月23日,分上下午进行。

    2、高职和本科院校统考共二次,时间分别为2013年5月25日,11月30日,上午进行。

    三、考试内容

    (一)《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综合知识》)总分2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采用客观题型,重在考察岗位理论水平。

    (二)《岗位实务》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采用主观题型,重在考察岗位现场技术管理能力。

    (三)社会考生和“双证制”中职学校考生须考《专业知识》和《岗位实务》,“双证制”本科和高职院校考生只考《岗位实务》。

    四、考生资格核查

    社会考生资格由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核查,经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核准后,报市城乡建委备案;或直接由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核查后,报市城乡建委备案。

    “双证制”院校考生资格由 “双证制”院校出具在校学生证明及在校所学课程成绩表,经市建设岗培中心核查后,报市城乡建委备案。

    五、报名程序

    (一)社会考生可直接到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渝中区两路口天友大厦28楼)报名。或者由区县城乡建委、建设类社会培训机构收齐报名所需材料,录入考生信息表后,统一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张)以及两张1寸免冠照片。

    (二)“双证制”院校在收齐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免冠照片(由各学校保存,用于办理证书和存档),录入考生信息表后,统一报名;同时将考生信息导入到Excel表,打印为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

    六、考场设置

    严格按照“教考分离、相对集中”及区县(自治县)考场应从严掌握的原则设置考场。建立考场和监考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实行考场主任负责制。市城乡建委将向各考场派遣现场督考员,确保统考公平、公正进行。主城考场设置统一安排;区县或“双证制”院校考场设置,应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或“双证制”院校提出申请,经市城乡建委同意后方可设置。

    七、成绩管理

    岗位统考成绩原则按100分制60分划定合格线。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每个岗位规定的考试科目必须在一年内全部通过。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

    八、相关要求

    (一)凡有补考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的考生,不得新报岗位。

    (二)社会培训机构所办培训班应在培训开班前报备案表,应于当期考试时间2个月前,将培训方案和参加培训学员名册(含统一格式的Excel电子表格)市城乡建委备案。

    (三)区县和“双证制”院校考点的设立,应由本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和“双证制”院校于每次考试前2个月前,向市城乡建委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培训、教学方案,考生名册,“双证制”院校还需附教改方案,以及考生在校所学课程成绩表等)。

    (四)考试时考生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双证制”院校考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原件)。

    (五)严肃考纪考风,作弊考生考卷按零分处理,代考、严重违纪考生(辱骂、殴打监考老师、督考员)除取消本次考试所有成绩以外,该考生两年内不得参加统考,并通报批评。对考纪考风差的考点,将取消其设立岗位统考考点的资格。

    (六)严格试卷管理。对试卷泄密或丢失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科教处王春萱,电话:63672908;

    市建设岗培中心张志远,电话:86555276。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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