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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重庆市2012年度建筑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0  浏览次数:2173
   
渝建〔2013〕89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评选重庆市2012年度建筑节能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城乡建设行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深入开展,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重庆市建筑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为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包括市、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及开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技术咨询、建筑节能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等)以及其他为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40个以内,先进个人50名以内。

    二、评选条件

    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编制与实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与技术创新,发展绿色建筑,培育建筑节能产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运行管理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评选方式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推荐(申报)与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先进集体由相关单位自行组织申报,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同一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名。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建筑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按要求填报申报表(见附件1、2,请在我委网站www.ccc.gov.cn下载),其中的主要事迹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在1000字以内。

    (二)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式一份,一律采用A4纸,并加盖申报或推荐单位公章。

    (三)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于2013年3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并请同时提交申报表的电子版。

    联 系 人: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张 军 曾小花

    联系电话:63672578 63672728(兼传真)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邮 编:400014

    电子邮箱:cqsjzjnc@163.com

    附件:1.重庆市建筑节能先进集体申报表

    2.重庆市建筑节能先进个人申报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2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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