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学会、直属分会、团体会员单位:
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2]13 号)》精神,我会将在中国建筑学界开展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2]13 号)》精神,我会将在中国建筑学界开展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提名的候选人标准
1、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学风正派;具有博士学位或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发现、重大成果或提出重要创新学术思想,年龄在45 周岁以下(含45周岁,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符合条件的中国青年女科学家提名奖获得者可继续申报。在坚持标准,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的前提下,特别推荐符合条件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女性科技专家。
1、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学风正派;具有博士学位或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发现、重大成果或提出重要创新学术思想,年龄在45 周岁以下(含45周岁,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符合条件的中国青年女科学家提名奖获得者可继续申报。在坚持标准,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的前提下,特别推荐符合条件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女性科技专家。
二、推荐办法
1、各地方学会、直属分会、团体会员单位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要进行严格审查,如实填写,确保候选人的科研业绩及工作的真实性。
2、凡符合本通知第一条候选人标准的青年女科学家可以自荐,经由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
三、推荐材料
1、《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加盖地方学会、直属分会、团体会员单位公章。
2、《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文件请于2012 年6 月25 日前报送至本会(电子文件发送 nkxj@chinaasc.org),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评审办法
1、本会秘书处将对申报材料进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最终确定推荐2 名候选人。
1、各地方学会、直属分会、团体会员单位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要进行严格审查,如实填写,确保候选人的科研业绩及工作的真实性。
2、凡符合本通知第一条候选人标准的青年女科学家可以自荐,经由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
三、推荐材料
1、《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加盖地方学会、直属分会、团体会员单位公章。
2、《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文件请于2012 年6 月25 日前报送至本会(电子文件发送 nkxj@chinaasc.org),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评审办法
1、本会秘书处将对申报材料进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最终确定推荐2 名候选人。
2、对确定的推荐候选人,将由我会通知候选人所在单位按照中国科协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有关推荐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的有关规定和详情,请登录中国建筑学会网站www.chinaasc.org 进行了解,如有问题,请与中国建筑学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王平原
电话:010-88082226
传真:010-88082223
电子信箱:nkxj@chinaasc.org。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9 号中国建筑学会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
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和创新性科技成果的女性青年科技工作者,激励广大女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贡献力量,鼓励引导更多的女性从事自然科学工作。
第二条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学风正派。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发现、重大成果或提出重要创新学术思想。
(三)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第三条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其中至少1名为在西部地区工作的女性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单位:
(一)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三)各高等院校科协;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第五条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的组织与领导:
(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名,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4人,分别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5至7人,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担任。
(二)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有关部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全国妇联有关部门,负责执行组织委员会有关决定,日常工作及联络沟通。
(三)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设名誉主任1人,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
第六条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为维护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获奖者凡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均按程序撤消获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条例由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候选人推荐简表
一、个人信息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学 历 | ||
学 位 | 党 派 | ||
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专长 | ||
工作单位 | |||
通信地址 | |||
电 话 | 手 机 | ||
传真号码 | 电子信箱 |
起止年月 | 校(院)及系名称 | 专业 | 学位 |
三、主要经历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四、重要学术任(兼)职(8项以内)
起止年月 | 名 称 | 职务/职称 |
五、重要科技奖项情况(8项内)
序号 | 获奖时间 | 奖项名称 | 奖励等级(排名)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六、获重大人才培养奖励计划、基金资助项目情况(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计划、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5项内)
序号 | 年度 | 项目名称 |
1 | ||
2 | ||
3 | ||
4 | ||
5 |
本栏目是评价候选人的重要依据。请如实填写候选人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的重大发现、重大成果或提出的重要的创新学术思想要点。 |
声 明 |
本人对以上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对其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候选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九、推荐意见
团体会员单位或学科专业委员会 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