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2〕16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推荐申报工程建设标准专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打造内陆技术标准高地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1】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队伍建设,培养标准化工作人才,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组建工程建设标准专家库。现将工程建设标准专家库专家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条件
(一)从事建设行业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有突出工作业绩,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二)热爱工程建设标准化事业,熟悉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熟悉所属领域和行业最新技术和发展状况,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具体工作。
二、专家库专家工作职责与权益
(一)根据工程建设技术与标准化发展方向,提出建立健全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的思路,以及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政策措施。
(二)参与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论证。
(三)参与我市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查、复审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实施监督等工作。
(四)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咨询服务,参加国家、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讨论与回复等工作。
(五)专家库专家及所在单位参与制定、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可以纳入科技进步奖、建设创新奖评奖范围以及单位业绩考核和个人职称评审的重要业绩。
(六)优先支持专家库专家及其所在单位申报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并优先推荐主编或参编国家、行业标准的编制。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统一推荐。
(二)请各单位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专家申报推荐表》(附件1)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份(请在www.ccc.gov.cn科技教育栏目中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文档一并,交到市城乡建委科教处。
(三)专家库专家名单经市城乡建委审定、公示后,予以公布。
附件:附件1、附件2
联系人:王春萱
联系电话:63672908,63603771(传真)
邮箱:603126829@qq.com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邮编:400014)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