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2〕13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确保我市近期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城乡建委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发〔2012〕32号),详细部署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此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2〕9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5月30日,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组长确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市城乡建委《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2011〕543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节和“两会”期间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2〕3号)中明确的工作内容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并在此基础上,以防范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主要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脚手架、高支模、高边坡、深基坑和大型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核批准、专家审查论证情况,以及工程项目是否按照安全专项方案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各阶段验收情况。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设施情况。重点为是否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等重要部位做好安全防护;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情况;占车行道施工的满堂脚手架搭设、防撞设施设置、施工期间的交通引导和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
(三)主城区、主干道、人口密集地区周边工程安全排查治理情况。尤其是高边坡、高支模、深开挖工程,桥梁、隧道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影响较大的工程项目以及塔吊和施工升降机、脚手架搭设、外电防护、物料堆积、施工围墙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结合当前气温回升、天气多变等特点,施工现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对新进场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五)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重点是是否按照规定编制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是否开展预防大型火灾、各类坍塌和倒塌事故的实地演练情况。
(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是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建设、监理、施工(总包、分包)等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管总站检查、市城乡建委督查的三级检查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5月20日)。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内容认真开展全数自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自查结束后,填写附表一,并在检查结束后5日内向监督部门报送自查情况。区县监管工程报送至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管工程报送至市安管总站。
(二)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管总站检查(即日起至5月20日)。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管总站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和监督检查频率对项目进行拉网检查。区县管工程由区县城乡建委组织检查,市管工程由市安管总站组织检查,并填写附表二、附表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城乡建委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附表二、三,在检查结束后5日内一并报市安管总站。
(三)市城乡建委专项督查(4月16日至5月26日)。市城乡建委组成督查组,对企业自查情况、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管总站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式督查,并填写附表二、三。市管工程由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随机抽查;区县管理工程采取交叉督查形式进行,不少于2个工程。专项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及时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附表二、三,在督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市安管总站,市安管总站汇总后报市城乡建委。
四、专项督查组分组及督查范围
(一)第一督查组
组长:市安管总站负责人
成员:市安管总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北部新区
(二)第二督查组
组长:市安管总站监督一科负责人
成员:监督一科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两江新区
(三)第三督查组
组长:市安管总站监督二科负责人
成员:监督二科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江北区
(四)第四督查组
组长:市安管总站监督三科负责人
成员:监督三科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巴南区
(五)第五督查小组
组长:渝中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渝中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合川区、北碚区、渝北区
(六)第六督查小组
组长:江北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江北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璧山县、铜梁县、潼南县
(七)第七督查小组
组长:渝北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渝北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黔江区、酉阳县
(八)第八督查小组
组长: 南岸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南岸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大渡口区、 九龙坡区
(九)第九督查小组
组长:巴南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巴南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万州区、开县
(十)第十督查小组
组长:北部新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北部新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永川区、荣昌县
(十一)第十一督查小组
组长:沙坪坝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沙坪坝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秀山县、彭水县
(十二)第十二督查小组
组长:北碚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北碚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渝中区、南岸区、经开区
(十三)第十三督查小组
组长:九龙坡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九龙坡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城口县、巫溪县、巫山县
(十四)第十四督查小组
组长:大渡口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大渡口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垫江县、梁平县
(十五)第十五督查组
组长:涪陵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涪陵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云阳县、奉节县
(十六)第十六督查组
组长:黔江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黔江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南川区、綦江区、万盛经济开发区
(十七)第十七督查组
组长:江津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江津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 大足区、双桥经济开发区
(十八)第十八督查组
组长:长寿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长寿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丰都县、石柱县、忠县
(十九)第十九督查组
组长:合川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合川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长寿区、涪陵区、武隆县
(二十)第二十督查组
组长:永川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永川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江津区、高新区、沙坪坝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全面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建筑安全生产排查、督查工作,切实履行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期间,对问题较多的项目要反复查、反复治,确保专项检查效果。
(二)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各督查组要及时向被督查单位通报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和工作落实较差的区县要提出工作建议,发督办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限期整改落实。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三)及时汇总,上报情况。各督查组应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如遇重大情况,要立即上报市城乡建委,并在4月30日下班前,将督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并连同相关附表一并报市安管总站,市安管总站汇总后报市城乡建委。
(四)认真总结,提出建议。各督查组应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作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台阶。
联系人:龙邦林
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
电子邮箱:cqaqzz@163.com
附表: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自查表;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督查)表;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