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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4  浏览次数:2556
   
 渝建发〔2012〕3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近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
目前,全国“两会”刚刚闭幕,市第四次党代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市第四次党代会前后的安全与稳定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现就加强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期,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先后做出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决防止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为党的十八大和我市第四次党代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各区县城乡建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及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真正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及施工现场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全面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全市各施工、监理企业必须由负责人亲自带班,立即对在建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人员必须落实签名负责制度,对检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必须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并将检查整改记录作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资料存档备查。各区县城乡建委、市质监总站、市安全总站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按各自监管职责,对监管的所有在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隐患进行拉网排查。重点排查主干道两侧、人口密集地区周边,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以及城市桥梁、隧道、市政基础设施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起重机械、物料堆积、施工围墙等施工现场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切实做到认真排查、认真治理,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此次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各区县城乡建委、市质监总站、市安全总站应安排专人对当天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按照附表要求于每天下午16:30点前上报市城乡建委(联系人:刘进;联系电话:63671186;传真:63853300;邮箱:247837963@qq.com),直至市第四次党代会结束。市城乡建委将组成督查组,以明查暗访的方式对部分地区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质监总站、市安全总站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绝不姑息迁就。
五、加强应急防范和值班值守
各区县城乡建委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和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做好物资设备保障工作,安排好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相关情况。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工作日报表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排查工作日报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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