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甲级建筑设计院建筑创作方向工作会议的通知 |
各甲级建筑设计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土木建筑)学会,各获奖单位、获奖个人: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研究中国建筑方向和建筑创作方针,推进中国建筑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中国建筑学会决定在北京召开全国甲级建筑设计院建筑创作方向工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3月15日至17日。3月15日全天会议报到。 地点:京西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号) 二、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研究中国建筑创作方向。
三、会议内容
(一)形势报告----当前中国建筑形势和建筑方向 (二)研究中国建筑创作方针(征求意见稿) (三)讨论《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申报及评审条例》(修订讨论稿) (四)讨论《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申报及评审条例》(修订讨论稿) (五)颁发第六届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大奖、中国建筑学会第四届建筑教育奖 (六)研究“当代中国百名建筑师”和“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国际推介活动的有关事项。 四、会议代表 各甲级建筑设计单位负责人和建筑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土木建筑)学会负责人;各乙级建筑设计单位负责人和建筑师;各民营建筑设计机构、工作室负责人;建筑类各高等院校负责人;香港、澳门地区建筑设计机构有关人士;第六届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大奖、中国建筑学会第四届建筑教育奖获奖单位(代表)和获奖个人;学会会员和建筑科技工作者。 五、会议文件 (一)会议将安排参会代表在会上发言,有意向作会议发言的单位(代表)请在2月25日前,将发言题目及提纲(限500字以内)发至学会秘书处。 (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讨论“中国建筑创作方针征求意见稿”(附件2)、《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申报及评审条例(修订讨论稿)》(附件3)和《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申报及评审条例(修订讨论稿)》(附件4),提出修改意见。在3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学会秘书处。 (三)为推动当代中国建筑师和中国建筑名院走向国际建筑舞台,提高中国建筑文化国际影响力,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意见,中国建筑学会决定编辑出版《当代中国百名建筑师》和《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中文、英文两个版本,面向国内外发行,推介参与国际交流活动。请在3月5日前将当代中国百名建筑师申报表和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信息统计表(附件5)发至学会秘书处。 六、会议食宿 会议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用自理。由于参会人员较多,会议住宿分别安排在京西宾馆和京都信苑饭店,两驻地间有班车接送。代表报到及会议均在京西宾馆。 七、会议费用 会议费3000元/人,包括注册费、场租费、资料费、餐费及晚宴等。可在会前将会议费汇至中国建筑学会,也可在报到时现场交纳。汇款时请注明会议费。 银行汇款: 开户名称:中国建筑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1409089016892 八、会议宣传 本次会议集中研究中国建筑方向和建筑创作方针,意义重大。会议将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建设报;新华网、中国网、中国建筑学会网、《建筑学报》、《建筑结构学报》、《建筑知识》等30余家新闻媒体,对专家和代表发言以及会议内容进行报道。 九、相关事项 1.参会代表报到时凭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进入京西宾馆(宾馆要求从西门进入)。 2.本次会议将记入注册人员继续教育选修课20学时。 3.欢迎有意向协办和支持本次会议的单位及个人与学会秘书处联系。 4.会议回执(附件1)务必于2月25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学会秘书处。 5.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100835)中国建筑学会 联系人:文会平 杨群 王晓京 电 话:010-88082230、88082224、88082239 13501194686、18211066752、13681358989 传 真:010-88082230、88082243 电子信箱:zgjzxhhyb@126.com
附件:1.会议回执
2.《中国建筑创作方针(征求意见稿)》 3.《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申报及评审条例(修订讨论稿)》 4.《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申报及评审条例(修订讨论稿)》 5. 当代中国百名建筑师申报表、 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2012)基本信息统计表
中国建筑学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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