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呈大规模、高速度、超常规、跨越性态势。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全国目前有25个城市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共有91条线路,累计建设里程将达到2610公里,总投资约10516亿元。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大、时间紧、任务重、风险高、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险性不断,事故重大,因此探索如何建立适应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特点的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问题。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
(一)投资高。轨道交通工程作为各省市的重大工程和民生工程,政府投资巨大,据统计,每公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投入约为3~5亿元。
(二)工期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工期远远超过房屋建筑工程,合理工期在5至6年以上,一般合同工期也在3至4年以上。由于建设周期长,工程常常受到台风、冰雪、暴雨等自然因素影响,质量安全压力巨大。
(三)影响大。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广受社会关注,一旦发生施工险情事故、扰民事件等,极易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
(四)风险高。由于城市轨道交通长距离穿行于城市交通要道和人口密集区域,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江河、高架等区域,工程周边环境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工程施工容易造成周边环境沉降、变形甚至塌陷等事故。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朝着“深、大、近、险、难”的方向发展,工程建设风险极高。
(五)队伍缺。由于轨道交通工程的特殊性、专业性,目前全国有能力参与轨道交通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数量有限。随着全国轨道交通建设大发展,造成队伍紧缺、管理能力稀释的现象越来越明显。
二、传统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局限性
(一)被动的事后把关。由于目前实行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基于完工后的监督检查机制,属于被动的事后把关,对于建设风险高,过程控制要求严,预警、预控、预防要求高的轨道交通工程明显不适应。
(二)无益于风险控制。以地下工程为主体的轨道交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地下水渗漏、围护结构沉降与坍塌险情,频繁的盾构进出洞、盾构穿越、深基坑等诸多风险,因此,事后把关的竣工备案制无益于风险控制,唯有对这些高风险工程进行关口前移,将重大危险源项目施工前的各种条件是否符合作为一道验收平台,才能更好地实施风险控制。
(三)地下工程的隐蔽性带来事后检查的盲目性。不同于房建工程的质量直观性,轨道交通工程无论是车站的地下连续墙施工,还是隧道工程的盾构推进,这些地下工程的质量大多属于隐蔽工程,都难以用眼睛直观来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而一旦问题发生,已是酿成重大事故,无法弥补。因此,现行的事后检查验收制度,无法达到减少、降低和防范风险的目的。
三、基于风险控制的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
(一)基本概念
1.风险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控制是指通过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风险辨识、评估,选择行之有效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将工程风险消除、降低、转移。
2.关键节点。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是根据工程特征、工程地质与水文、工程周边环境、施工工艺工序及施工能力等各方面风险影响因素综合评审,确定风险源集中的重大危险源与重大风险源的关键工序的重要部位。
3.条件验收。条件验收是在高风险的关键节点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参与验收,并引入社会专家评估机制,在政府监督部门的直接监督下,对重大危险源与重大风险源的关键节点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复杂施工条件要求的验收。
(二)条件验收的特点
1.从被动的事后把关转移到主动的事前控制。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是将工程高风险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质量,从被动的事后检查验收把关向工程重大风险源施工前的质量安全事前主动控制转换,对工程的风险管理从被动验收到主动控制。
2.风险控制的有力武器。通过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这个平台,工程参建各方梳理风险控制要点、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实现对关键工序、关键环节的重大风险源的预控、预防、预警的差别化管理,从而降低、减少和防范风险。
3.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各方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参加,明确下一步风险控制要求和职责,有效落实各方的质量责任。
4.借助社会专家力量服务于风险控制。在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时,通过引入轨道交通专业领域内的专家参与验收,充分发挥专家的特长和经验,在整体上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
四、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关键节点的设定
(一)风险控制的理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流程包括:风险界定、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等环节,采取有效的具体措施,消除、降低、转移、自留风险。
(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风险源的识别。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辨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确认风险因素的不确定性和它们的客观存在,建立潜在风险一览表具体描述各项风险,详细分析工程各项活动的外部环境与内在联系,最后以工程风险表、风险辨识流程图、风险等级划分、风险预测图、风险预警信号、风险目录摘要等形式将风险辨识的结果表现出来。
(三)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重大风险源的评价。轨道交通工程重大风险源是指在风险源辨识和评价的基础上,将发生概率、损失程度,及其它因素综合考虑,分析风险的影响,并对风险的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从而得出在风险源中危害程度最大、发生概率最高、损失程度最大的重大风险源。
(四)基于风险控制的关键节点的设定。
根据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通过对全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险情事故原因分析,结合风险控制的理论指导,对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控制薄弱环节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归纳出轨道交通工程中各类施工工况、工序、工艺中极易发生重大险情的重大风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关键节点。一般常见的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有地下车站深基坑、区间隧道盾构进出洞、冻结法旁通道、盾构穿越(江河、高架、已建居民小区、重要建(构)筑物及已建成地铁隧道)、重要地段浅埋暗挖、高架基础、大跨度桥梁吊装等。
五、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的实施
(一)条件验收的基本条件。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是基于对轨道交通工程重大风险源项目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的全面检查。施工单位应在条件验收前进行自检,监理单位检查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申请。
(二)条件验收的组织。
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共同验收,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通知监督机构对条件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确保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人,根据风险高低,分别由参建各方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参加条件验收会议。根据风险的类型不同,相关监测、检测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的负责人也应参加。
(三)条件验收的程序。
1.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并担任验收组组长。
2.施工单位汇报对重大风险源的关键节点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提供各类重大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3.监理单位提出重大风险源控制专项监理方案,并提出条件验收内容和初步意见。
4.建设单位组织与会各方针对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重大风险源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分为听取汇报、现场实体检查、资料方案审查、询问等。
5.建设单位邀请的具有相应经验和资格的两位专家对重大风险源的施工准备工作,风险控制的专项方案、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提出专家意见。
6.参建各方对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取得一致意见后,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分为验收通过、整改通过和不通过三种。凡整改通过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落实并回复,由监理复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大风险源施工。条件验收中发现有重大缺陷和隐患的,条件验收不通过不得进行高风险项目施工,须全面整改后,重新组织条件验收。
7.验收过程中,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条件验收的程序性和符合性进行监督检查,审查条件验收参加人员资格情况,条件验收各种资料准备情况、各方的验收程序、内容、组织等各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发现有重大的问题应对条件验收提出整改要求。
(四)条件验收的内容。
1.针对工程潜在风险进行的风险辨识和重大风险源评价情况。
2.重大风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审查和专家评审情况,专家评审意见是否落实。
3.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4.应急抢险设备、物质、材料、人员落实情况。
5.各参建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人员到位情况及各方责任制落实情况。
6.工程现场实体质量状况。
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与现行建设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及过程控制验收融为一体,互相补充。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是轨道交通工程重大风险源项目施工前期控制的重要环节,对减少、降低、防范、消除风险,预控、预警、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其他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也可借鉴。 (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潘延平)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
(一)投资高。轨道交通工程作为各省市的重大工程和民生工程,政府投资巨大,据统计,每公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投入约为3~5亿元。
(二)工期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工期远远超过房屋建筑工程,合理工期在5至6年以上,一般合同工期也在3至4年以上。由于建设周期长,工程常常受到台风、冰雪、暴雨等自然因素影响,质量安全压力巨大。
(三)影响大。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广受社会关注,一旦发生施工险情事故、扰民事件等,极易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
(四)风险高。由于城市轨道交通长距离穿行于城市交通要道和人口密集区域,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江河、高架等区域,工程周边环境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工程施工容易造成周边环境沉降、变形甚至塌陷等事故。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朝着“深、大、近、险、难”的方向发展,工程建设风险极高。
(五)队伍缺。由于轨道交通工程的特殊性、专业性,目前全国有能力参与轨道交通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数量有限。随着全国轨道交通建设大发展,造成队伍紧缺、管理能力稀释的现象越来越明显。
二、传统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局限性
(一)被动的事后把关。由于目前实行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基于完工后的监督检查机制,属于被动的事后把关,对于建设风险高,过程控制要求严,预警、预控、预防要求高的轨道交通工程明显不适应。
(二)无益于风险控制。以地下工程为主体的轨道交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地下水渗漏、围护结构沉降与坍塌险情,频繁的盾构进出洞、盾构穿越、深基坑等诸多风险,因此,事后把关的竣工备案制无益于风险控制,唯有对这些高风险工程进行关口前移,将重大危险源项目施工前的各种条件是否符合作为一道验收平台,才能更好地实施风险控制。
(三)地下工程的隐蔽性带来事后检查的盲目性。不同于房建工程的质量直观性,轨道交通工程无论是车站的地下连续墙施工,还是隧道工程的盾构推进,这些地下工程的质量大多属于隐蔽工程,都难以用眼睛直观来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而一旦问题发生,已是酿成重大事故,无法弥补。因此,现行的事后检查验收制度,无法达到减少、降低和防范风险的目的。
三、基于风险控制的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
(一)基本概念
1.风险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控制是指通过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风险辨识、评估,选择行之有效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将工程风险消除、降低、转移。
2.关键节点。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是根据工程特征、工程地质与水文、工程周边环境、施工工艺工序及施工能力等各方面风险影响因素综合评审,确定风险源集中的重大危险源与重大风险源的关键工序的重要部位。
3.条件验收。条件验收是在高风险的关键节点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参与验收,并引入社会专家评估机制,在政府监督部门的直接监督下,对重大危险源与重大风险源的关键节点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复杂施工条件要求的验收。
(二)条件验收的特点
1.从被动的事后把关转移到主动的事前控制。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是将工程高风险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质量,从被动的事后检查验收把关向工程重大风险源施工前的质量安全事前主动控制转换,对工程的风险管理从被动验收到主动控制。
2.风险控制的有力武器。通过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这个平台,工程参建各方梳理风险控制要点、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实现对关键工序、关键环节的重大风险源的预控、预防、预警的差别化管理,从而降低、减少和防范风险。
3.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各方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参加,明确下一步风险控制要求和职责,有效落实各方的质量责任。
4.借助社会专家力量服务于风险控制。在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时,通过引入轨道交通专业领域内的专家参与验收,充分发挥专家的特长和经验,在整体上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
四、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关键节点的设定
(一)风险控制的理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流程包括:风险界定、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等环节,采取有效的具体措施,消除、降低、转移、自留风险。
(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风险源的识别。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辨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确认风险因素的不确定性和它们的客观存在,建立潜在风险一览表具体描述各项风险,详细分析工程各项活动的外部环境与内在联系,最后以工程风险表、风险辨识流程图、风险等级划分、风险预测图、风险预警信号、风险目录摘要等形式将风险辨识的结果表现出来。
(三)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重大风险源的评价。轨道交通工程重大风险源是指在风险源辨识和评价的基础上,将发生概率、损失程度,及其它因素综合考虑,分析风险的影响,并对风险的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从而得出在风险源中危害程度最大、发生概率最高、损失程度最大的重大风险源。
(四)基于风险控制的关键节点的设定。
根据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通过对全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险情事故原因分析,结合风险控制的理论指导,对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控制薄弱环节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归纳出轨道交通工程中各类施工工况、工序、工艺中极易发生重大险情的重大风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关键节点。一般常见的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有地下车站深基坑、区间隧道盾构进出洞、冻结法旁通道、盾构穿越(江河、高架、已建居民小区、重要建(构)筑物及已建成地铁隧道)、重要地段浅埋暗挖、高架基础、大跨度桥梁吊装等。
五、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的实施
(一)条件验收的基本条件。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是基于对轨道交通工程重大风险源项目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的全面检查。施工单位应在条件验收前进行自检,监理单位检查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申请。
(二)条件验收的组织。
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共同验收,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通知监督机构对条件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确保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人,根据风险高低,分别由参建各方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参加条件验收会议。根据风险的类型不同,相关监测、检测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的负责人也应参加。
(三)条件验收的程序。
1.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并担任验收组组长。
2.施工单位汇报对重大风险源的关键节点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提供各类重大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3.监理单位提出重大风险源控制专项监理方案,并提出条件验收内容和初步意见。
4.建设单位组织与会各方针对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重大风险源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分为听取汇报、现场实体检查、资料方案审查、询问等。
5.建设单位邀请的具有相应经验和资格的两位专家对重大风险源的施工准备工作,风险控制的专项方案、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提出专家意见。
6.参建各方对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取得一致意见后,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分为验收通过、整改通过和不通过三种。凡整改通过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落实并回复,由监理复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大风险源施工。条件验收中发现有重大缺陷和隐患的,条件验收不通过不得进行高风险项目施工,须全面整改后,重新组织条件验收。
7.验收过程中,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条件验收的程序性和符合性进行监督检查,审查条件验收参加人员资格情况,条件验收各种资料准备情况、各方的验收程序、内容、组织等各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发现有重大的问题应对条件验收提出整改要求。
(四)条件验收的内容。
1.针对工程潜在风险进行的风险辨识和重大风险源评价情况。
2.重大风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审查和专家评审情况,专家评审意见是否落实。
3.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4.应急抢险设备、物质、材料、人员落实情况。
5.各参建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人员到位情况及各方责任制落实情况。
6.工程现场实体质量状况。
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与现行建设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及过程控制验收融为一体,互相补充。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是轨道交通工程重大风险源项目施工前期控制的重要环节,对减少、降低、防范、消除风险,预控、预警、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其他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也可借鉴。 (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潘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