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书办理时间
本次一级建造师证书发放采取集中办理,请务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办理时间2015年6月11、12日上午9:00时至17:00。因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未到,证书办理采取先到先发的原则,增项证明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证书办理地点
重庆五一技师学院综合楼一楼大厅办理(原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石油路24号。
三、证书办理范围
2014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一张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三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其中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按照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个人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证书办理流程
资格复查→领取合格证书→证书盖章
六、办证注意事项
㈠、请考生严格按照集中办证时间到办证地点办理合格证书,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因办证人员较多,为提高办证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办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证书编号(点击“证书编号查询”),下载《重庆市 考试报名条件证明》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重庆市 考试报名条件证明.doc》”、“《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doc》”),张贴好相关照片,然后到办证地点领取证书;
㈢、请考生按照2014年一级建造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报考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齐、表格未填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或假证明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查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七、取得资格时间
2014年度参加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4年9月算起。
咨询电话:(023)86868817、86868810 、86868835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