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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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工程项目风险的管理过程及防范措施

发布日期:2011-12-02  浏览次数:1284
   

    一、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过程

    (一)工程项目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它是指找出影响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顺利实现的主要风险。风险识别可以从风险分类着手,采用专家调查法、幕景分析法或者故障树分析法进行有效辨别。其中专家调查法是邀请专家找出各种潜在的危险并做出对其后果的定性估量。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风险主要有可行性研究阶段存在的基础数据不完整、不可靠,分析模型不合理,预测结果不准的风险;工程设计中存在的设计内容不完整,设计存在缺陷、错误,采用不恰当的规范,未考虑地质条件,未考虑施工可能性,有关数据不足或不可靠的风险;施工中存在的工艺落后,施工技术方案不合理,施工安全措施不当的风险;工艺流程不合理,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风险;自然环境中的洪水、地震、台风、雷电、泥石流、地陷等不可抗拒力的风险;组织管理中的缺乏项目管理能力,组织不妥当,目标不适当,缺乏管理协调的风险;进度计划中的管理不力造成工期滞后,劳动力缺乏或劳动生产率低,材料供应不足,不可遇见的现场条件的风险;成本管理中的不适当的工程变更,不适当的工程支付,预算偏低的风险;索赔管理不力的风险;人员配置中业主、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工人素质的风险;在材料供应上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供货不足或拖延,数量差错,质量规格有问题的风险;设备上施工设备供应不足,类型不配套,故障、安装失误的风险;资金上的资金筹措方式不合理,费用超支,资金不到位的风险。

    (二)工程项目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在风险识别之后,对工程项目风险的量化过程。它是指采取科学方法将辨别出来并经过分类的风险按照其权重大小给予排序,综合考虑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引起损失的后果。对于不同权重的风险,管理者应该给予不同程度的重视。风险评估可以采用综合评价法,AHP层次分析法,模糊评价法和等风险图法。综合评价法是邀请有经验的专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水平或风险事件进行评估,然后综合整体的风险水平,对风险进行排序。

    (三)工程项目风险分析。风险分析是在前面工作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事件所带来的后果进行分析,以确定该事件发生的概率以及可能影响项目的潜在相关后果。风险分析可以使用进度网络模型,寿命周期费用模型或者快速反应速率模型来考察分析工程项目的风险。在制定项目开发计划、确定项目过程优先级时考查工程进度风险和工程项目费用风险,多用进度网络模型和寿命周期费用模型。

    (四)工程项目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利用某些技术来设法避开或控制风险,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所造成的损失。风险控制的重点在于消除风险因素和减少风险损失。管理者可以采用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自留、风险分散、风险降低和风险抵消等方法来进行控制。风险回避是指考虑到风险识见的存在和发生的可能性,主动放弃或拒绝实施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方案。通过风险回避可以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完全消除某一特定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风险转移是指一些单位和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损失或损失转嫁给另外的单位或个人去承担。采用风险降低的控制方法对工程项目管理者是有利的,可以使项目成功概率大大增加。风险抵消是指将一些风险加以合并抵消,以便降低风险损失。

    二、工程项目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增强合同的风险管理意识。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风险管理的根本依据。这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具体条款甚至字里行间的内涵,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科学、全面、深刻、透彻的把握。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合同是对合同主体各方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一种界定,风险分担通常应在合同与招标文件中具体定义。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企业作价的统一依据,由各企业自行制定每个分项的综合单价,反映了工程的消耗和有关费用,易于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计价,更能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实行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可以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又能避免由此而造成的合同纠纷与索赔,有利于施工合同的履行和管理。与“工程总价报价”的做法相比,更具有科学性、公正合理性,既可减少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又解决了采用定额加费用招标时定额缺项、特殊工艺计价无据可依,标底价与各投标单位报价很难统一,招投标工作难度大的问题。

    (三)风险转移是进行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风险转移是工程风险管理对策中采用最多的措施,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是风险转移的两种常用方法。

    1、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指业主和承包商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向保险人(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在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工程保险一般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类。在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强制性的工程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社会保险(如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和其他国家法令规定的强制保险)、机动车辆险、十年责任险和五年责任险、专业责任险等等。

    2、工程担保。工程担保是工程风险转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许多国家政府都在法规中规定要求进行工程担保,在标准合同中也含有关于工程担保的条款。在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有以下几类:①投标担保: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之前或同时,向业主提交投标保证金(俗称抵押金)或投标保函,保证一旦中标,则履行受标签约承包工程。一般投标保证金额为标价的0.5~5%;②履约担保:是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作的一种承诺。一旦承包商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给予赔付,或者接收工程实施义务,而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义务。③预付款担保: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为保证工程预付款用于该工程项目,不准承包商挪作他用及卷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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