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3年涪陵区第一批马武镇等7个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污水处理一体化装置和垃圾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以渝环[2014]1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约66%,配套资金约34%,招标人(代建人)为重庆市涪陵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涪陵区马武镇等7个乡镇
2.2项目规模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2013年涪陵区第一批马武镇等7个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污水处理一体化装置设备采购项目含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和售后服务;(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实施方案及图纸);
二标段:2013年涪陵区第一批马武镇等7个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垃圾设备采购项目含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和售后服务;(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实施方案及图纸);
2.3 项目招标内容:2013年涪陵区第一批马武镇等7个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污水处理一体化装置和垃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相关内容。
2.4供货期(工期): 30 日历天。
2.5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专业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合法代理商(适用于一标段);投标人必须是垃圾设备专业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合法代理商(适用于二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4 月 2 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和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中山路102号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路山顶道国宾城11栋13-1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023-72881761 电 话:023-63210722
2015年 4 月 1 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3年涪陵区第一批马武镇等7个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污水处理一体化装置和垃圾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以渝环[2014]1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约66%,配套资金约34%,招标人(代建人)为重庆市涪陵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涪陵区马武镇等7个乡镇
2.2项目规模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2013年涪陵区第一批马武镇等7个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污水处理一体化装置设备采购项目含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和售后服务;(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实施方案及图纸);
二标段:2013年涪陵区第一批马武镇等7个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垃圾设备采购项目含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和售后服务;(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实施方案及图纸);
2.3 项目招标内容:2013年涪陵区第一批马武镇等7个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污水处理一体化装置和垃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相关内容。
2.4供货期(工期): 30 日历天。
2.5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专业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合法代理商(适用于一标段);投标人必须是垃圾设备专业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合法代理商(适用于二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4 月 2 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和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中山路102号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路山顶道国宾城11栋13-1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023-72881761 电 话:023-63210722
2015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