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重庆市建设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和示范工程的通知
和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设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按照《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5号)和《重庆市建设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11〕1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重庆市建设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为加快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设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按照《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5号)和《重庆市建设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11〕1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重庆市建设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化基地
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高性能混凝土、预拌(干混)砂浆、绿色建筑、绿色施工、建筑信息模型、建筑智能化等技术产品研发生产企业申报。
(二)示范工程
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成套技术集成应用的工程项目申报,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单独或联合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实施细则》和申报书可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ccc.gov.cn)下载。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初审同意后报送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并请一并提交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wyh7627977@sina.com)。
(二)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及有关单位应鼓励引导辖区内建设新技术研发生产企业和建设各主体单位积极申报重庆市建设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示范工程。
四、申报时限
申报单位可随时提出申请,市城乡建委将及时组织审查发布。
五、联系方式
(一)市城乡建委科教处
联系人:沈李智,电话:023-63862949,传真:023-63603771
(二)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永合,电话:023-63867674,传真:023-63606316,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69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11日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