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江区马石角人行天桥工程已由 黔江发改委函﹝2014﹞2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黔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黔江区马石角人行天桥工程
2.2项目业主:重庆市黔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3 建设地点:黔江区新华大道中段马石角片区
2.4 工程投资:约 300 万元。
2.5 建设内容及规模:天桥主跨跨径30m,桥面宽3m,梁体采用等截面直腹板钢箱梁形式。箱梁高1.2m,顶宽3m,底宽1.6m.
2.6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答疑资料、澄清资料、补遗资料等补充的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凡近三年内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企业的不能参与本次投标。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1 月 6 日起,在重庆黔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信息网(http://www.qjdtc.com)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 11 月 28 日09时30分, 地点为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和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黔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黔江区城西八路58号 地 址:黔江区城西六路92号
联系人: 杨先生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 79223034 电 话: 15923643636
2014 年 11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