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公安机关办公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09】490号文件批准建设,已纳入中央2010年建设投资计划,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 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招标人(代建人)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涪陵区李渡街道办事处太乙门居委四组。
2.2 项目概况:用地面积约35842㎡(53.74亩),规划建筑面积约32000㎡,其中:业务技术用房约21000㎡,行政办公用房约11000㎡(含功能房和附属用房)。
2.3 投资额:约800万元。
2.4 项目招标范围:(1)涪陵区公安机关办公业务技术用房项目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即配电室高低开关柜、电变器、室外电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各项相关施工内容。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电监委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及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招标人(代建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023-72370961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