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公安机关办公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09】490号文件批准建设,已纳入中央2010年建设投资计划,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 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招标人(代建人)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涪陵区李渡街道办事处太乙门居委四组。
2.2 项目规模:用地面积约35842㎡(53.74亩),规划建筑面积约32000㎡,其中:业务技术用房约21000㎡,行政办公用房约11000㎡(含功能房和附属用房)。
2.3 投资额:约3500万元。
2.4 项目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设计施工图所包含的室内外精装修、钢结构、室内洁具安装、幕墙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相关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刑事技术室(因设计未完成,暂按150万元列入暂定价,中标人可分包,但需征得委托人的同意);(3)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各项相关施工内容。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主项资质等级)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招标人(代建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023-72370961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