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巫山县城市夜景照明灯饰工程(三期)已由山发改[2013]29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山县市政设施及灯饰照明管理所,建设资金以县级自筹为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巫山县市政设施及灯饰照明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巫山县高唐街道办(巫山县城迎宾大道、净坛路、巫峡路、平湖路、滨江路五条城市主干道)。
2.2建设规模:在迎宾大道、净坛路、巫峡路、平湖路、滨江路五条城市主干道临街楼宇及公园、护坡、路灯安装夜景照明等附属设施(包括从材料及设备采购、制作及安装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常使用),工程总投资约2200万元。
2.3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结合施工图(效果图)及设计补充说明,招标文件、补(答)疑资料、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作为本次工程施工建设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若投标人为重庆市外地企业,必须按渝建发〔2011〕130号、136号文的规定办理入渝登记备案。
3.5 符合《巫山县建设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500元。
4.3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均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网上公布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应及时核对修复,出现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承担。
4.4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自行完成现场踏勘:
4.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巫山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http://wsgov.xinwushan.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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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巫山县市政设施及灯饰照明管理所 |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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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巫山县广东中路国土大楼后门 |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58号楼1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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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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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8696870055 |
电 话:023-67081033、13996610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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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023-576512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