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江区法院审判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一期监理已由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江发改委函(2011)6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施工图所示的土建工程、配套水、电及设备及室外工程)与施工阶段、设备采购与安装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2.2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本建设项目建设期(包括勘察设计、项目施工及其他内容的合同协议期),从招标人发出要求到位的日期开始,直到本建设项目完成并资料移交完毕止;施工监理缺陷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
2.3项目地点:黔江区新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即新城区中心区域)朝阳居委3组,正阳大道与松岭路交叉口处。
2.4 建设规模:本工程投资额约500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自2010年1月1日(竣工日期)以来,具有类似工程(工程造价1亿元且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类建筑工程)监理业绩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一并收取费用,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人保密要求
6.1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法院工作秘密。
6.2如发生国家秘密和法院工作秘密泄露,投标人应立即向招标人报告,并积极协助招标人及有关保密部门进行查处。
6.3本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有关档案备案后,应主动将所有涉密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退还招标人。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而造成泄密的,招标人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投标人的责任,拒付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及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地 址:黔江区城东街道办事处育才路338号
联 系 人:杨碧成、张绍学
电 话:027-7925299I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地产大厦二号楼27楼
邮 编:400014
联 系 人:潘宇 杨恺
传真、电话:023-61217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