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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4-08-15  浏览次数:4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璧发改项【2011 7 号文 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璧山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 100%,招标人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璧山区璧城街道城丁路(省道208)与东林寺村道支路交叉路口东南侧

2.2 工程规模:沥青混凝土路面约1250m2,硬质铺装面积约1800m2,给排水管道约630m,庭院灯12套,射灯10套,草坪灯58套等

2.3 工程总投资:约100万元。

2.4 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图》中的硬质铺装、道路油化、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不包括滨江路景观、庭院中央部分铺装、庭院内球场及看台、景观石、景墙雕塑、旗台、所有绿化工程部分),具体以施工图及图说为准;平面图与结构图不一致时以结构图为准,结构图与断面图不一致时以断面图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815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49101200分开始受理,201491012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室。(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482117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48251700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bsggjy.com)、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222          地址:重庆江北区鲤鱼池二村286  

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人:     樊先生                 

电话:   13618368588                     电话:   023-67718335   15826082568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璧发改项【2011 7 号文 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璧山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 100%,招标人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璧山区璧城街道城丁路(省道208)与东林寺村道支路交叉路口东南侧

2.2 工程规模:沥青混凝土路面约1250m2,硬质铺装面积约1800m2,给排水管道约630m,庭院灯12套,射灯10套,草坪灯58套等

2.3 工程总投资:约100万元。

2.4 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图》中的硬质铺装、道路油化、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不包括滨江路景观、庭院中央部分铺装、庭院内球场及看台、景观石、景墙雕塑、旗台、所有绿化工程部分),具体以施工图及图说为准;平面图与结构图不一致时以结构图为准,结构图与断面图不一致时以断面图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815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49101200分开始受理,201491012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室。(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482117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48251700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bsggjy.com)、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222          地址:重庆江北区鲤鱼池二村286  

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人:     樊先生                 

电话:   13618368588                     电话:   023-67718335   15826082568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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