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垫江工业园区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函[2012]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朝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垫江县朝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重庆垫江工业园区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监理(第二次招标);
2.2建设地点:垫江县工业园区县城组团桂溪镇杨家桥;
2.3建设规模:建设处理能力7000吨/日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包括主体工程、污水收集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4施工工期:3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重庆垫江工业园区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其他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
2.6监理工期:从该项目工程开始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该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细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垫江县朝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