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业主”或“买方”)委托,对下列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招标。特邀请对此项目具有生产、供应能力的厂商前来投标。
1.2. 本招标项目已由重庆市渝市政委【2013】169号,渝市政委【2013】170号,渝市政委【2013】32号文批准建设。
1.3.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分包编号、名称、数量及内容:
(1) 招标项目分包名称及编号: 重庆市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清洁工程渝中区第一批设备采购(编号:G1400100242B)
(2)数量及内容:
表1 本次招标的设备
合同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规格 |
一 |
|
653 |
|
|
详见第七部分技术要求 |
二 |
|
10 |
|
|
|
|
10 |
||||
1吨拉臂车 |
2 |
||||
3吨拉臂车 |
5 |
||||
三 |
|
2 |
|
|
|
|
3 |
||||
四 |
8吨拉臂车 |
1 |
|
|
|
16吨拉臂车 |
1 |
||||
五 |
8吨垃圾举升式车 |
1 |
|
|
|
|
2 |
||||
5吨自卸车 |
5 |
||||
六 |
3吨大件垃圾车 |
2 |
|
|
|
七 |
12吨普通清洗车 |
2 |
|
|
|
平板桶装车 |
4 |
||||
5吨上装式压缩车 |
4 |
|
|
2.2项目现场地址:送抵重庆市渝中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3.1. 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包一: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应具有或经授权的售后服务站或网点,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3)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生产类似设备的历史和经验。
(4)产品设备制造商相同或相似货物2013年的销售业绩一览表,2013年销售数量应达到50000个以上。
(5)投标人应提供2011年和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证明两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包二:
(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应具有或经授权的售后服务站或网点,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3) 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生产类似设备的历史和经验。
(4) 提供产品设备制造商相同或相似货物2012年和2013年的销售业绩一览表,要求所投标设备两年销售量应达到20台以上。
(5) 所投车辆须已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并且具有车辆“免征”手续,如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并获得
包三:
(1) 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应具有或经授权的售后服务站或网点,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3) 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生产类似设备的历史和经验。
(4) 提供产品设备制造商相同或相似货物2012年和2013年的销售业绩一览表,要求所投标设备两年销售量应达到50个以上。
(5)投标人应提供2011年和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证明两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包四:
(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应具有或经授权的售后服务站或网点,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3) 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生产类似设备的历史和经验。
(4) 提供产品设备制造商相同或相似货物近三年的销售业绩一览表,要求所投标设备两年销售量应达到10台以上。
(5) 所投车辆须已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并且具有车辆“免征”手续,如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并获得
包五、包六: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应具有或经授权的售后服务站或网点,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3) 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生产类似设备的历史和经验。
(4) 提供产品设备制造商相同或相似货物2012年和2013年的销售业绩一览表。
(5)投标人应提供2011年和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证明两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6)所投车辆须已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并且具有车辆“免征”手续,如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并获得
包七:
(1) 产品制造商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 产品制造商或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应具有或经授权的售后服务站或网点,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3) 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生产类似设备的历史和经验。
(4) 产品设备制造商相同或相似货物近三年的销售业绩一览表。
(5) 所投车辆须已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并且具有车辆“免征”手续,如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并获得
(6)代理商投标须出具生产商对本项目的授权或有效的经销资格证明文件。
(7)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证明近两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公告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网上(http://www.cqzb.com/)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包,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后,其投标文件方被接受。
4.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
4.4答疑资料及补遗书发布截止时间于
质疑答疑均通过“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http://www.cqzb.com/)进行.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http://www.cqzb.com/)和《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pzb.gov.cn)上发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6.2地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A栋),具体房间号见开标当日指示牌。
7. 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项目业主)名称: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邮码及地址: 401121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黄山大道东段174号
联系人: 龚颖
电话: 023. 6788 6869
传真: 023. 6788 6845
7.2. 招标机构名称: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邮编及地址: 400023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二号
联 系 人: 政采二处(16楼1602室) 刘航 张征祥
电 话: (023)67703006
传 真: (023)67707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