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四氯化碳综合利用生产1.5万吨/年四氯乙烯技改项目已由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建设(备案项目编码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四氯化碳综合利用生产1.5万吨/年四氯乙烯技改项目是配套公司年产8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
本次招标项目为衬里设备,数量6台,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具体交货时间由买方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
包括衬里设备的制造、运输(含包装,车板交货)、保险(交货验收前)、指导安装、调试、检验、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图纸、现场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验收合格等。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设备制造商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5)投标人具有同类或相似衬里设备的制造能力,近三年内(2010年-2012年)销售业绩至少10套(台)(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提供2年及以上的用户运行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鲜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对该项目所需的衬里设备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现场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
邮编:408017
联系人:
电话:023-64689556 传真:023-64689594
E-mail: ghfz6468955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