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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新建工程项目室内外装饰工程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4-07-03  浏览次数:10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新建工程项目室内外装饰工程已由垫江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函[2011]273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垫江县公安局,建设资金为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垫江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新建工程项目室内外装饰工程

22 建设地点:垫江县桂溪镇南阳公园(行政中心南侧)

23 目规模:地上约21516m2,地下约2864m2,外墙总面积约12238.5 m2。装饰建安投资约2000万元。

24 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设计施工图所包含的室内装修、幕墙工程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6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1.2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2未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应明确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73 日起,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细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垫江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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