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口县检察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城发改委文【2012】361号文和城发改委文【2013】17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本项目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社区。总建筑面积约8038.93平方米,
建筑高度
2.2招标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初装修、主体工程、幕墙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按照“渝建发【2011】130 号”文规定,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城口县北大街禹田花园1栋2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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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城口县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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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城口县后南街 |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68号星光协信中心3栋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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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人:李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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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59223959 |
联系电话:023-67631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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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023-67631766 |
8. 监督部门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23-59223399
城 口县监察局 电 话:023-59224012
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 话:023-59226896
城口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电 话:023-59227388
2014年 6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