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巫山县龙潭沟特大桥桥墩警示标识建设项目已由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巫山发改[2014]10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巫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规模及投资:该警示标识拟设置成固定式与滑动式相结合,即在桥墩上设置框式滑动警示圈,警示标识工程量DN150钢管(壁厚7MM)98米,聚乙烯69.2吨,反光材料涂设307.72平方米。合同总价约153万元。
2.3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警示标识新建、安装、反光材料涂设等,(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施工图纸等相关内容为准。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必须符合《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136号规定。
3.4 符合《巫山县建设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6 月 18 日起,在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sggzyjy.com)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800.00元。
4.3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均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网上公布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应及时核对修复,出现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承担。
4.4 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上述相关信息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的答疑补遗及通知等内容。
4.5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现场踏勘:2014年6 月 20 日14时00分前将疑问电子文档传至招标人或代理公司邮箱(649523746@qq.com),将疑问的纸质文件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传真:023-63210711)。所有疑问应匿名,否则疑问无效(如果有); 2014年 6 月 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澄清方式及地址:按获取招标文件的相同方式从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如果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7 月 9 日 10时 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广东中路315号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 人:巫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巫山县广东中路建委6楼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3号财富汇18楼
联系 人:冯老师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57695019 电 话:023-63210711
传 真:023-63210711
2014 年6月 1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