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2014年重金属渣场整治项目已由 渝环【2013】154号、渝财建【2013】6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为中央补助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石柱县2014年重金属渣场整治项目
2.2 工程地址:石柱县龙潭乡
2.3 工程规模:石柱县博奥锌品冶炼厂占地885.3平方米,堆积重金属渣约3793.4立方米、1.0242万吨;石柱沃特矿业有限公司冶炼厂占地3989.4平方米,堆积重金属渣约21197.3立方米、5.7224万吨。
2.4 工 期: 9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内容和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甲级(固废类)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较强资金周转能力、社会信誉好、技术实力强的独立法人单位。
3.2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截止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3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登录石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的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已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费现金 1000元/套,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起止时间:2014年 6 月 19 日 13 时 30 分起----当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止。
5.2递交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石柱县新城区综合楼5楼)。
5.3开标时间:2014年 6 月 19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石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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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新城区鲤塘坝综合楼 联 系 人: 金俊 电 话: 73376003 |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116号鼎泰公寓3单元5楼 联 系人:章老师 传 真:023-61819518 |
2014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