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连湖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发【2012】46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彭水县连湖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2.2建设地点:连湖镇场镇
2.3 建设规模:新建处理规模为500吨/天的小型集中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总投资约170万元。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包括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土建工程及本工程设计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010年以来具有类似的项目业绩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售价7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5.2 开标时间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sggz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重庆市彭水县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B2幢12-6
联系人: 彭老师 联系人:袁老师
电 话: 13996933986 电 话: 023-63670958
传 真: 023-78442736 传 真: 023-6367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