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城区兴华中路店招店牌整治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13】55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照明广告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涪陵城区兴华中路
2.2 建设规模:全长2.2公里道路两侧门店和单位店招店牌共计 1100块,总投资约1050万元。
2.3 项目招标范围:
一标段:兴华中路新世纪到政府门口道路两侧门店和单位店招店牌共计约420块,投资约400万元。
二标段:兴华中路政府门口到实验转盘两侧门店和单位店招店牌共计约680块,投资约650万元。
以上两个标段的工作内容均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表述的施工目标为准,其中包含旧设施和设备的拆除、移动、恢复。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 5 本次工程设置2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单位可以同时对本项目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并同时中标,但必须提供不同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标段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照明广告管理处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7223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