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涪陵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区路网及场平工程横二路道路工程已由涪陵区发改委以涪发改委发【2013】91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涪陵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 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重庆市清溪有色金属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涪陵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区横二路起点接涪丰南路,终点接纵二路。道路总长
2.2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
2.3 建设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道路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变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15 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清溪有色金属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涪陵区清溪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23-85696893
传真: 023-85696896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23-85672292 18696868300
传真:023-85672292
2014年5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