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忠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已由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忠发改基〔2013〕32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忠县民政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忠县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忠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2.2工程地址:忠县复兴镇西流村一、二社“白马庙”地块;
2.3项目资金及来源:一期工程总投资约3900万元,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2.4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90亩,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
2.5监理服务期:暂定12个月(本工程实际监理期限为工程开工至工程移交为止,缺陷责任期为竣工合格后 12 个月);
2.6招标范围:忠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注册地为重庆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渝建发2011〔129〕号文的要求,并提供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未取得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发布时间:
4.2该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登录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zxggzy.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zxggzy.cn)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 500.00元/套,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忠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忠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江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忠县新华支路2号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中渝爱都会8栋1单元10-3
联系人:黎万权 联系人:潘连芳
电 话:18623230468 电话:023—68710585 18523119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