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忠县永丰镇凌云村新建水厂工程项目已由忠发改基[2014]6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忠县永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日供水能力800立方米自来水供水厂一座,铺设输配管网7950米。工程投资约260万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安装、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安装等工作内容(10KV输电工程、PE管材管件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具体计算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180 日历天(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采用资格后审。
3.4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需具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或重庆市水利局颁发的入域登记证明。
3.5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各拟派人员必须是已在渝备案人员。
3.6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本次投标时,其入渝登记备案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发布时间:
4.2该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登录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zxggzy.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最高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zxggzy.cn)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 500.00元/套,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忠县永丰镇人民政府
地 址:忠县永丰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1389633932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门怡景大厦C座30-3
联 系 人:万女士
电 话:023-89312666
传 真:023-63033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