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大顺乡明月、林和村道公路工程已由涪交委发【2013】5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实施地点:涪陵区大顺乡明月村(团堡-明月学校)、林和村(团堡-凉风垭、林音桥-土墙院)
2.2主要技术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
2.4 项目招标范围: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大顺乡明月、林和村道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的路基、路面等及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6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