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重庆市妇幼保健中心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社〔2011〕80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建设管理代理为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锅炉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路82号地块,工程总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
2.2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具体到货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合同设备的安装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在业主发出开工令后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
2.3招标范围:
锅炉房交钥匙工程,完成锅炉房内的全部锅炉、锅炉附属设备和管道、阀门、电控等的供应和安装(含系统图里标示和未标示部分),包括设计、制造、运输(含包装、运输和货到现场的二次装卸)、保险(交货验收前)、现场保管、仓储、各种检验及测试费、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验收费用、锅炉取证、锅炉房至大楼屋顶的全部烟道(双层预制式304不锈钢)制作及安装、壹年质保等所有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
3.1制造厂商独立投标:
3.1.5 2011年至今完成过公共建筑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与本次投标同类型蒸汽锅炉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单项合同金额在2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业绩)3个及以上。
注:a、公共建筑指医院、学校、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体育馆、酒店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用于工厂、电站等工业用锅炉业绩不应包含在内。
b、同类型蒸汽锅炉指与投标人本次投标产品相同类型的锅炉,吨位大小不限。
c、须提供合同及项目验收报告(以经销商或制造厂商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可)。
3.2代理商投标:
3.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锅炉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部份产品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qz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金汤街64号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2004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 人:唐先生
电 话:023-63846616 电 话:023-67706935
传 真:023-63840868 传 真:023-67707196
项目建设管理代理: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建东二村50号
联系人:谢瑞龙
电 话:023-61880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