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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综合业务楼新改扩建项目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4-04-10  浏览次数:79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综合业务楼新改扩建项目室外工程 已由重庆市合川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合川发改发[2013]45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招标人重庆市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

    2.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696平方米

    2.3 本次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范围内室外地面铺装、绿化、附属等工程(详见施工图及招标清单)。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国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现场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410起,在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http://www.cqhc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http://www.cqhcjy.com)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45510时,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5号规划展览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质疑时间:20144102014415

5.4 答疑时间:2014416,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13883398699                   电话:18696759258

                       

 

 

            20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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