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城区石鼓溪(潘家沟)排洪箱涵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13】44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项目补助资金、地方政府资金及项目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排洪箱涵工程全长406米,其中主涵298米,支涵108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拱涵;新建检查井5座。
2.2工期:180日历天。
2.3项目招标范围:涪陵城区石鼓溪(潘家沟)排洪箱涵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4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 地 址:涪陵区新华西路48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72206030 电 话:15520189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