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巫山县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楼消防工程施工已由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巫山发改[2013]124、[2013]50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山县人民医院,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三峡后续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及业主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巫山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工 程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20201.44平方米,建筑面积15487.34平方米,建筑高度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施工图及图纸说明范围内的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气体灭火系统安装等消防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补、答遗资料)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投资规模:约150万元。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业绩要求:近5年(竣工时间2009年1月1日起至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必须符合《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136号规定。
3.5 符合《巫山县建设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800.00元。
4.3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均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网上公布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应及时核对修复,出现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承担。
4.4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自行完成现场踏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sggzyj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
招标人:巫山县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
|
地 址: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红石梁(120医院) |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嘉州花园C4栋9-7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电 话:13709457883 |
电 话:15330585850 |
|
|
传 真:023-881663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