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资本金、国内银行贷款、“BT”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对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监理范围
(1)项目简介
① 概况:
四号线一期工程线路总长度为
② 工期目标及设计年度:
2013年11月底完成初步设计,2013年12月开工建设,2017年底建成通车试运营,建设工期4年。
(2) 监理范围:土建工程监理总承包
① 土建施工总监理包括,
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建筑、结构、建筑设备(通风、空调、给排水、低压配电与照明)、综合接地及建筑装修工程(含沿线的绿化工程)施工监理。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及工程投资纳入本工程项目的所有车站、隧道(含人防)、道床、轨道和道岔的制作及安装工程、供电外线路及电缆通道土建工程、主变电站、车辆段(场)、附属建筑物、边坡、道路、线路屏蔽、环境工程以及已完节点工程的接口和前期各种管线迁改、绿化移植及恢复、交通组织及转换、市政设施及道路的占用及拆除恢复、第三方监测及第三方质量检测等,并与系统设备监理共同对系统设备在建筑结构、附属结构等内预留、预埋及封堵等进行共同监理。
② 土建监理与系统设备监理的关系
A、在本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土建监理与系统设备监理工作密切相关,在工作中各方必须相互配合。
B、在分项工程之间的结合部位的施工过程中,凡属本招标监理招标范围与系统设备有关的接口监理工作均由土建监理负责。反之,则由系统设备监理负责,土建监理给予积极的配合。
C、工程实施中,当土建监理和系统设备监理中任何一方认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实施监理时,土建监理单位和系统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到场实施项目监理工作。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监理范围内工程实施各阶段相关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对工程前期准备、各阶段施工(含工程变更、工程测量(其中重要部分三级测量监理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并纳入总监理管理范围)、工程监测、设备驻厂监造)、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全面监控和监理;对工程合同、信息、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做好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对内、对外各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
(3)工程建设监理模式:
本工程采用“BT”建设模式,采取“土建工程监理总承包”、“系统设备工程监理总承包”方式实施工程监理。
本次招标范围为“土建工程监理总承包”施工监理,其中重点部位三级测量监理工作纳入报价,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纳入总监管理范围。该合作单位资质、业绩不受联合体成员资质、业绩等条件限制。
重点部位三级测量监理工作指: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专业测量单位组成的三级管理模式,各施其职,以确保测量数据准确无误,避免因施工控制测量、放样测量超差而引起的修改线路和其他测量事故现象发生。第三方专业测量单位投标人在投标前就要选定好,并出具合作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选定),由中标人负总包责任,第三方专业测量工作内容纳入本次监理报价。
3. 投标人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 由于本工程采取“BT”建设模式,与“BT”方存在隶属或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2008年至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或完工)线路长度累计不少于
3.4 投标人项目机构以及监理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条件”。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A.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两方不得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共同投标。
B.联合体两方均应当具备3.2条规定的资质要求,由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授权代表(被授权人)须由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担任。
C.联合体两方应签订共同招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装入投标文件中。
D.联合体两方派出的监理人员的资质和业绩均须满足资格后审相关条件。
E.联合体两方的业绩应共同或分别满足3.3条规定的业绩要求。
F.联合体共同中标的,应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G.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任务量不得低于本项目工作量的50%,任务量以承担投资规模以及派出人员(50%)等进行衡量,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任务量不足50%的将被视为联合体投标无效。
H.联合体中标的各方,应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该招标项目不需报名,按招标文件要求直接投标。招标公告自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25号
联 系 人:
电 话:023-68002139
传 真:023-68002145
邮政编码:400042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黄花园轻轨车站负一楼
联 系 人:
电 话:023-68003304、68003046
传 真:023-68003315
邮政编码:40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