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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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义和镇松柏村道、鹤凤村道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4-03-07  浏览次数:85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义和镇松柏村道、鹤凤村道改建工程已由涪交委发【20135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实施地点: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义和镇松柏村道、鹤凤村道改建工程(一标段)义和镇松柏村道改建工程(金家山-周家冲);

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义和镇松柏村道、鹤凤村道改建工程(二标段):义和镇鹤凤村道改建工程(沙坪-高石坎,高石坝-瞿家庙,石岭12-13组(官塘菜厂—沙坡岭岗)。

2.2工程规模:本工程总长约13公里,其中:①义和镇松柏村道改建工程起于金家山止于周家冲,松柏村道全长3.2公里,约150万元;②义和镇鹤凤村道改建工程由沙坪—高石坎段、高石坎—瞿家庙段和石岭12-13组(官塘菜厂—沙坡岭岗)三段组成,鹤凤村道全长9.8公里,沙坪—高石坎段长为4.5公里(K0+000K4+500)、高石坎—瞿家庙段为3.3公里(K4+500K7+800)、石岭12-13组(官塘菜厂—沙坡岭岗)段为2公里(K7+800K9+800,400万元。

2.3具体项目名称及标段为:

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义和镇松柏村道改建工程(一标段)

②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义和镇鹤凤村道改建工程(二标段)

2.4主要技术标准: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义和镇松柏村道、鹤凤村道改建工程技术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要求不小于22厘米,强度不低于30Mpa,部分地处偏远、车流量小的路段,经区交委批准,路面宽度可小于5(单车道路基应设置错车道,每公里不少于3处),面层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要求不小于22厘米。公路两侧设置宽度不小于40厘米、强度为C20的水泥混凝土路肩和规格为40厘米×40厘米×60厘米的边沟。

2.5 项目招标范围:

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义和镇松柏村道改建工程(一标段)施工设计图所包含的水泥混凝土路面、路肩及边沟清理、路基调平补强、安全防护设施全部内容

涪陵区2013年农村公路村通畅项目义和镇鹤凤村道改建工程(二标段)施工设计图所包含的水泥混凝土路面、路肩及边沟清理、路基调平补强、安全防护设施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每个标段各为90日历天

2.7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3 7  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1000(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老师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3-72151270                    联系电话:023-63210711

 

                                            2014年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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