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营盘山电影院项目已由重庆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影院节能空调器设备购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重庆市綦江区营盘山;
2.2招标范围:
重庆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营盘山电影院节能空调设备购置的招标范围包括:设计、制造、运输、装卸、仓储、安装、配合其他系统安装、负责调试、验收合格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投标人应对以上的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
2.3交货期:
合同签定后,接业主书面通知之日起80日内买方现场落地交货并完成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由空调设备主机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
A、投标人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B、制造商须为中国大陆注册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C、所投空调主机设备必须具备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或同级国家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
D、制造商必须为专业生产空调设备的设备制造商,且必须具备风冷热泵空调机组的生产历史,自
A、投标人必须为取得空调主机设备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的经销商,且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叄级资质。
B、投标人所投空调主机设备必须满足本条第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http://www.cqz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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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重庆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9号电台大楼6楼 联 系 人: 电 话:023-63866711 传 真:023-63866711 邮 编:400060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 重庆咨询大厦A栋20楼2004室 邮 编:400023 联 系 人:王曦 电 话:023-677069841 传 真:023-6770719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建北支行红五路分理处 账 号:31000234192000230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