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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焦石镇兴焦路商业街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3-06-07  浏览次数:123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焦石镇兴焦路商业街综合整治工程已由涪发改委发[2013] 1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涪陵区焦石镇。

22 项目规模:改造人行道24000平方米,道路路面白改黑2400,共20400平方米,完善绿化镇容

23 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所示范围的道路扩宽、路面白改黑、人行道改造、排水及附属设施等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和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24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在2013930前完工)

25  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6 7 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1000(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3  6 27 10:00时(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

    址: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

联 系 人:刘毅 

联系电话:72744549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嘉新大厦12-3

联系人:朱兴元 

  话:023-65451822

 

 

 

20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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