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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公安局办公业务技术用房环境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4-01-28  浏览次数:86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石柱县公安局办公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石柱县发改委石发改审【20123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市财政及县财政投资,资金性质: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柱县公安局办公业务技术用房环境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柱县公安局办公业务技术用房环境工程;

2.2 建设地点:石柱县南宾镇龙王村;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道路、格构护坡、广场铺贴及小品、化粪池、综合管网等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2.4 工期:要求2014420前完工;

2.5 工程投资:约 500 万元;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按照“渝建发【2011130 号”文规定,2012 1 1 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1 28日起在重庆市石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cqszggzyjy.com)上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石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cqszggzyj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联系人: 冉先生                   

电话: 023-73334121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9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023-67767200       传真:023-6776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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